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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规定。

关于女职工产假、哺乳假规定。 根据0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这里面并没有规定晚婚晚育增加产假一个月,也没有关于哺乳假的规定,还有这里难产是否等于破腹产?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ve856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4-06 16:3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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