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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公交车站被电瓶车撞倒,导致腰椎骨折入院,没有现场报警,事后报警

行人在公交车站被电瓶车撞倒,导致腰椎骨折入院,没有现场报警,事后报警 行人在公交车站被电瓶车撞倒,导致腰椎骨折入院,没有现场报警,事后报警,并到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对方一直表示无法负担手术费用,建议保守治疗,但病人家属要求手术,因医生表示手术对病人来说是最佳方案,可以一周后平地走两个月后恢复否则要三个月卧床,护理需同步进行而且可能导致痔疮肺炎尿路感染等并发症。按照长时间卧床计算误工费营养费等实际很手术费用不会相差很大。现在病人无法谈妥的情况下已经手术了,之后的赔偿该怎么办?另外被撞人在单位申请工伤(出事当天上午是单位要求的外训读书下午要回单位夜班,而事发时间是准备坐车上班途中)但不确认是否批的下来。这种情况如何保障被撞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起诉对被撞的人会有什么损失吗?希望得到详尽的利弊分析,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7-0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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