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幼儿在园受伤赔偿协议(请问此协议是否生效)
关于幼儿在园受伤赔偿协议(请问此协议是否生效)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长岭村长岭幼儿园
乙方:受伤幼儿曾庆栋家长
简述:2011年3月25日11:30分,5岁半幼儿曾庆栋在深圳市罗湖区长岭幼儿园因园方看管不力被其他小朋友推倒摔跤导致面部受伤,于当日12:00在深圳市留医部口腔科由冯力医生缝了9针,医生鉴定伤口为:长3.5--4cm,深为2--3mm。现已拆线。面部留下明显疤痕。现家长要求幼儿面部疤痕稳定后(约半年--一年)如需做整容修复园方需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若有违背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咏梅(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4-0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