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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前的老职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前的老职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一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政改制而来的单位,2000年改制以来,年年分红,最近两年百分之百分红。当然职工只得到很少一部分,只几千元,领导可能几十万。但是改制后工资一直保持改制前的工资,没有多大增长。在职工的要求下,在目前物价急剧上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涨工资。但董事会居然拿出一项决议,声称为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一共50多人的企业要设置40多个岗位,几乎人设一岗,而且相同岗位工资待遇也不一样,视个人能力而定,当然也没相应的标准,可能高的要涨几千元,低的仅涨一、二百元,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改制前的老职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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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wbwj_1……(山东)
提问时间:2011-04-05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