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我可不可以向派出所提交这样的《请求书》

我可不可以向派出所提交这样的《请求书》 请 求 书 
尊敬的文昌派出所领导和干警: 
因家庭纠纷,2008年8月7日杨A(妹妹的公公)与我发生打架事件。我的指导思想是尽量化解矛盾,因社会危害不大,请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与第六条的规定,先进行调解,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若杨A执意不肯调解,就请公安机关公正地对主要过错方依法进行处罚,我还要申请做伤情鉴定,并请求公安机关对打架事件的教唆者杨B(杨A之子),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与第二十条第2款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1. 杨B教唆其父杨A偷走小孩,并教唆杨A打架,是造成纠纷的唯一直接原因 
杨A在其子杨B的教唆下,到文昌寻事,偷走已被依法判给我妹妹抚养的小孩,在公安机关多位干警与女方的再三要求下,仍坚持不肯将小孩送还,并当着公安干警的面扬言:“我愿意坐十年牢,也不会把小孩送来”。 并且杨B教唆其父杨A打架,现场的所有人都知道,这就是导致纠纷的唯一直接原因。因此,主要过错方杨A与其教唆者杨B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2. 杨A多次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我的左耳被杨A咬下2×0.6厘米的一块,现我已在网上查到鉴定伤情的有关标准,可以鉴定为轻微伤害,而杨A只是额头破了一点皮。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追究杨A与其教唆者杨B的法律责任。还有2007年杨A在我父亲脸上也咬了一块皮,当时那块皮挂在脸上,惨不忍睹,缝了7针,到现在脸上还有被咬的疤痕,我咨询了有关专家,也可以鉴定为轻微伤害。我们可以就这两项伤害,向司法机关申请对杨A提起公诉。但念及杨A是小孩的爷爷,我们并没有这么做,双方可以协调解决,如果杨A一再纠缠的话,我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相信公安机关会做出公正的裁定。 
3. 如果杨A继续纠缠,我请求公安机关对杨A、杨B父子依法进行以下处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3款的规定,依法对杨A进行处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与第二十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对教唆者杨B进行处罚。 

请求人:包** 
2008年9月21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ozhi(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08-09-25 09: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