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由于开发商员工工作疏忽导致房贷一直未办理下来能否索取违约金?

由于开发商员工工作疏忽导致房贷一直未办理下来能否索取违约金? 您好,我是2010年10月15日买的房(当日交了首付款、签了购房合同并至银行进行贷款面签),且购房合同上是2010年12月31日交房。之后收到通知要延迟到2011年1月23日才交房(开发商当时保证会支付延时交房的违约金).2011年1月23日如约至楼盘营销中心办理交房手续,但被告知由于贷款未批下来不能交房叫我回家等银行放款。由于之前没有购房经历,一直在家等候贷款的审批,但是不少跟我一起购房的朋友,贷款均在2010年12月底之前被审批下来,自己总觉得不对劲。于2011年2月中旬打电话至银行贷款部咨询贷款进度,却被告知自己的购房合同开发商没有送去银行,我的贷款申请未进入银行系统,也就是根本还没开始办理贷款申请的手续。之后,我致电开发商要求其尽快将我的购房合同交至银行,同时问询为何2010年10月15日就该送银行的合同至2011年2月3个多月的时间还未送去,却被告知“当时由于楼盘置业顾问事多,忘记了。”如果不是我打电话区银行问情况,开发商根本就不记得我的合同未交到银行。经我的催促,至2011年3月21日银行审批完毕正式放款,而去领房时,被告知由于我贷款之前未批下来,延时交房的违约金不能获得。现想咨询,我的贷款迟迟未审批下来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员工工作疏忽导致的,是不是有权要求开放商赔付延时交房的违约金给我,同时本该2011年1月23日能够拿到房子的,现导致我4月才能拿到房子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hui5……(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4-03 22: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