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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理解高院通知的精神

请问如何理解高院通知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想请教最终赔偿额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加原来的死亡赔偿金,还是等于原来的死亡赔偿金(将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原来的死亡赔偿金分出一部分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周绍伟(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1-04-03 15: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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