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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意外伤人致死

意外伤人致死 我叔是做摩托车拉客的。2011年3月29日下午他和几位拉客的一起在等客时聊天,一个平时和他们一起拉客的突然抓起酒瓶就往我叔砸去(砸到摩托车上)而后我叔就说了他几句,他就冲上来抓起我叔胸口就打(据说是喝了酒)打到我叔鼻血都流了出来,我叔在不可忍受的情况下将对方按倒在地打了他几拳,我叔发现对方不妥情况下及时的拨打了120和110,在120到时,我叔也主动的要求送伤者去医院抢救,但110警员要求我叔去派出所录口供,最后伤者于3月31日晚死亡。现我叔已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进行逮捕拘留。这件事是死者先动手而引起的(有目击证人,已在派出所录了口供)而且又喝了酒(听平时和他一起拉客的说他平时没事就喝酒,经常闹事,对他反应不是很好)现我们已主动付给死者家属2.3万元的医疗和丧葬费。请问律师:我叔在这种情况下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法院会怎样的判罚和具体的赔偿数额?还有就是像这种案件的官司费用需要多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Z12A……(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1-04-0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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