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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故意伤人致死

故意伤人致死 甲是在街上摆摊卖东西的,某日在几个年轻的无业青年来闹事,并恶语相对,大家解围将几人劝走。次日,这群人拿着木棍来寻衅,甲便给好友王打电话求助,王便叫了几个朋友一起过去想去调解没想打架,期间,对方被害者恶语骂王,并先用他们带来的木棍打甲,王和朋友便动起手了,后被害者求饶,认错,王拿对方带来的木棍半截(木棍是打架时打到围栏上打断的),从被害者腿上打了两下,本来没事了,然后甲又拿起另外半截木棍从被害者头部击打两下,致被害人脑部重伤死亡,现在甲和王都已自首,而王之前有过前科,原因是由于寻衅滋事,刑期结束不满五年。现在的刑拘通知书王是以寻衅滋事逮捕的。对于王来说案子到检察院更改罪名的几率有多大,他和甲会以什么罪名起诉呢?刑期大概会有多久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坐在上来看(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0-12-11 18: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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