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怎样维护在校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怎样维护在校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因为已经是快毕业的学生了,学校的课也少,所以就和几个朋友在学校附近找了份移动拓展业务中的数据员得工作来做。刚去时,老板说的很好:一个月中工作27天,三天休息的时间,底工资是800,多做多得有提成可拿,月结工资(底薪加提成)。这对我们这些尚未毕业的学生来说算是个肥差。大家都卯足了劲去上班。
因为是临近毕业要离校了,所以大家只能做一个月(当时双方都说好了的,用人单位也同意了的)。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用人单位只能用两个字来形容“苛刻”,比如:刚开始说辞职的话只要提出来就可以,后来也许辞职的人多了,时间就改为一周前提出,最后居然在墙上贴出来说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来才有效。那是不是就可以这么认为,当你只打算做一个月的话,第一天去上班时就顺便把辞职信给提上来?
这是三班倒的班,每班会包顿饭,晚班是四元钱的夜宵,就这四元钱他们还打算减一元(一个炒粉最少四元)后来是晚班同仁们一起抗议,才没减得。
上一个月中有个端午节,法定假日是一天,但是老板给我们放了两天,到领工资的那天才知道,当中的一天是我们的休息日,是不算工资的。还有那当中有6天,其他的班都照常上班,就只有晚班的被放了假,说是暂时晚班没有开。但是放假并不是自愿,但老板都这么说了自己也就认为那几天就算没有提成也至少会有基本工资得,事实却是,领工资时被告知那几天是没工资的,是不在一个月里面的。
而且那工资的发放方式也有些奇怪,他们说每个月的15号发,发的而且还是上个月的,就比如:上个月你是20号来的,做到这个月的20号时刚好为一个月,但是工资是在这个月的15号发的,但发的却是上个月20号到31号的,其余的要到下个月的15号才发放,纵使你已离职不在本地,不能领取工资。他说他不管,他是这么安排的,要么你就别要。可是这个条例在我们去时他们没有说清楚,他们也并没有和我们签订什么劳动合同,对我们所提的要求都打印出来并将之贴在墙上。
这个事是否侵犯到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望请解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维法(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06-16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