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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一月份时候坐电梯不小心碰到一位女士,对方的手机摔坏了

我是一名大学生,一月份时候坐电梯不小心碰到一位女士,对方的手机摔坏了 我是一名大学生,一月份时候坐电梯不小心碰到一位女士,对方的手机摔坏了,我提出修理手机,对方坚持要一部新手机,后来报警,警察调解,对方同意修手机,但是对方提供不了发票无法在专卖店修理,可是女士不同意,到一般手机店修理却要我写证明,确保她以后的手机不影响换新,我没办法保证,对方将我告上法庭,现在对方却提交手机发票作为证物,说我推卸责任。我有另外三位舍友目睹了过程,请问律师,我需要承担多大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7-0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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