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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符合国家公布的学费代偿申请条件,可是学校说13年起自治区教育厅就把企业单位的学费代偿资格取消了,这

我符合国家公布的学费代偿申请条件,可是学校说13年起自治区教育厅就把企业单位的学费代偿资格取消了,这 我是11年毕业于新疆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学院的一名学生,毕业后一直在巴州和静县内的山区里工作,在一家央企从事水电行业,从我的工作地点到最近的乡也距离40多公里,是名副其实的乡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于是我申请了学费代偿,两批返还学费的钱也已经拿到,最后一批钱迟迟没有发放,我打电话到农大学生处,学生处老师说我不具备学费代偿的资格,13年起企业单位就已经停止发放学费代偿,我14年领取的学费代偿金额还要如数返还,我并没有看到国家有禁止向企业单位发放学费代偿的文件,请问教育厅这样做是不是违反国家规定?我可不可以告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楠殇(新疆-巴音郭楞)
提问时间:2015-06-3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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