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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条和证明

关于收条和证明 在一起车祸中我们被对方的车撞伤,进医院住院,当时我们没有钱,就叫对方先垫付生活费和护理费就打了收条给对方。最后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对方没有把当时的收条拿出来,调解时就没有计算当时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费。最后在赔偿款赔付下来的时候对方拿出收条要少给我们打给他收条的数目。最终我们没有同意少,就按调解的赔偿数目给了我们。对方现在拿那个收条另外起诉我们还他们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费,请问这有依据没有,我们要给对方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姚元超(贵州)
提问时间:2011-03-30 10: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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