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2010年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也留下了一个大难题。恳请各位解答。
有个问题,“你外婆留下的房子”是何意?你外婆还分健在吗?你外公去世后,他的财产即成为其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非经全体继承人合意,其继承人无权单独处该共同财产。二年后办理过户,即二年内卖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转移公示的效力,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这种约定不违法。公证处不会公证的, 因为没有遗产分配公证。
你另外的一个姨和两个舅舅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此份协议不予公证。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