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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有套房已出租了一年,但合同期限为二年,现想收回自用。按合同条款中约定:
合同终止或解除有规定的若干情况,并需双方协商;违约条款中规定若提前收房
按违约,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并付违约金若干。现对方坚持等两个月后再交房,并
要收违约金。我认为我这个情况应按违约处理,付给违约金,对方第31天交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kxlkx……(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2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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