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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 你好律师,我执有本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跨省行医,去年在深圳,给一个河南小孩1岁半看病。第一天,小孩只出现轻微流鼻涕,我给了3包小儿氨氛黄那敏颗粒,嘱咐家长每次喂半包。第二天家长又带小孩来说小孩轻微发烧37.6,还是流鼻涕。其他都正常,我嘱咐家长多喂开水,继续服药,第3天早上7点,家长又带小孩来,说小孩屁股和手心有少许红点,我给小孩量体温未发烧,家长说昨天晚上用了尿布湿而且隔壁小孩用了尿布湿也有此症状,当时我不敢确定是麻疹还是湿疹。但见建议家长去大医院看。中午12点又来我这里,说小孩发烧,我给小孩量体温38.5,然后检查还是原来的症状。当时我怀疑是麻疹,就给小孩打了一针退烧针。然后嘱咐家长回家密切观察,如不退烧立即去医院,但是家长又说小孩吃不下药,然后交代家长立即去医院。他就走了。谁知道他当时没去医院,第二天下午才去中心医院治疗。输完液又回家了。第3天早上再次去医院病情就严重了,第四天下午5点多钟抢救无效死亡了。后来尸检报告结果死于脑干脑炎、心肌炎。医院分析的医疗报告证明我对小孩的病情没有误诊。尊敬的律师:像这种情况我是否需要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yhamm(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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