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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养殖地未到期的拆迁补偿

养殖地未到期的拆迁补偿 2002年我村委会响应国家 号召,在我村河滩地批了40多户空址我是其中一户【当时只有村委会30年期限的收据】后经几次建设,我在该地建了450平方的场房,80平方小商店及80平方居住房;现市水利局要开发搞一个公园,我能得到哪些合理赔偿?水利局领导说只赔偿资金,不提供养殖新址,这样合理吗?我该咋办?请律师解答一下。 快快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鑫美(山西)
提问时间:2011-03-27 16: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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