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
第八条 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同一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双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 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条款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协议约定管辖地涉及的具体管辖地的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方法。
此条是关于合同签订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