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律师们看看我修改过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有无遗漏,谢谢
请律师们看看我修改过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有无遗漏,谢谢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XXXX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我们双方于2008年9月1日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截止2010年9月1日已经到期自动终止,自2010年9月1日至今本人仍然在贵公司从事着操作工的劳动作业,依法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这期间因贵公司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导致本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现正式通知贵公司,请于收到此通知书当日解除我们双方的劳动关系,
公司须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天内支付以下费用:
1. 支付201年2010年11月份、12月份结算遗漏的加班费共计:399.25元
2. 支付2011年1月份与2月份结算错误的加班费共计:272.80元
3. 支付2011年3月份含加班费在内正常结算的全部工资
4. 支付六个半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244.48*6.5/2)共计:10544.57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请依法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及出具我的个人离职证明。
特此通知
此致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ngs……(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3-26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