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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问题 我在九江买了一套房子,双方协议:2009年1月22日交房,在交房次日起90日内,应当给我房产本,若违约,我有权退房,并且赔偿我已付款的1%,现在,已经6月6日,还没有拿到.我的问题是,如果提起违约之诉,那么我能不能饶开合同上协议的"赔偿我已付款的1%",而要求对方,按照当时银行同期利率进行赔偿呢?
  备注:现在已经交房了.我已经付款336000元.并且于2007年11月在银行贷款22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ju……(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09-06-1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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