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无良企业拒绝退还押金和支付所欠工资
无良企业拒绝退还押金和支付所欠工资 入职的时候,公司收取押金,说法是“保证金”,离职后退还,工作后还压了一个月工资(即第2个月末发第1个月工资)。按公司规定,辞职提前30天申请,我已于1月底申请,可是主管经理以各种理由不上报公司说未批,直至拖至3月初,我主动要求不干了,要求退还入职所交押金和支付所欠的1个月工资。此时公司反口说,未收取什么押金,也拒绝支付所欠1个月工资。当时收取押金时,开的是收据,写的是收到现金XXX,而且未盖公司财务章,只有签名。还有就是在职期间,公司未给员工买一分钱社保。
我能否拿回押金和所欠工资?要求补偿社保?现在有与公司主管经理最初的电话录音,提及入职所收押金时,他并未否认,改称“培训费”;还可以找到收钱时的收银人员为人证,公司同事等等。另外,如果有其他同时入职的同事退还押金,并且是同样的收据,可否也作为一项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ddgli(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3-26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