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求助!企业这样做合法吗?(请详细解析)

求助!企业这样做合法吗?(请详细解析) 我是一位国企的聘用员工,2006年进入企业,至今在企业工作接近6年,期间通公司签过3次合同,2006年一次,2008年一次,2011年年初一次。照理本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单位的解释是从2008年那一次算起,出于其他考虑,没有认真计较。薪酬待遇与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是一般正式员工的四分之一,到今年2月份,拿到手的工资是1300元左右(在不扣分的前提下)。近日,公司张贴出通知,要将所有聘用员工的档案托管到当地人事局(之前未听到有档案一说法,公司要求将2008年签的劳动合同抄录了一份,估计就是所谓的“档案”)并通知缴托管费用每年60元,本人托管29年,一次性缴纳1740元,托管费用将在月工资发放中一次性扣除。请问:所谓托管,有什么用处?是否必须托管?托管费是否应由个人承担?公司一次性扣除一个多月的工资,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沙漠小草0(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1-03-25 13: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