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一位国企的聘用员工,2006年进入企业,至今在企业工作接近6年,期间通公司签过3次合同,2006年一次,2008年一次,2011年年初一次。照理本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单位的解释是从2008年那一次算起,出于其他考虑,没有认真计较。薪酬待遇与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是一般正式员工的四分之一,到今年2月份,拿到手的工资是1300元左右(在不扣分的前提下)。近日,公司张贴出通知,要将所有聘用员工的档案托管到当地人事局(之前未听到有档案一说法,公司要求将2008年签的劳动合同抄录了一份,估计就是所谓的“档案”)并通知缴托管费用每年60元,本人托管29年,一次性缴纳1740元,托管费用将在月工资发放中一次性扣除。请问:所谓托管,有什么用处?是否必须托管?托管费是否应由个人承担?公司一次性扣除一个多月的工资,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沙漠小草0(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1-03-23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