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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是国有企业一名13年工龄的职工,我于2011年2月17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单位于2011年2月25日电话通知未获批准,后多次与领导协商无果,我于2011年2月28日-2011年3月11日向直接上级领导请公休假获准,后因找新工作原因于向单位请事假无获批准,3月14日起未到单位上班,3月22日单位发因我自3月1日缺勤而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职务等,估计接着将开除,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s……(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3-2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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