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提前解除住房租约是否需要赔偿?
提前解除住房租约是否需要赔偿? 您好!
我于2010年10月11日租了一个套二的住房居住,合同签订租房期限是一年,租金1900元/月半年一付,押金3000,但是没有任何条款约定不能提前解除租约,现在由于半年租期快到,我不想再继续租住下去,想提前解除租约,并于3月初通知房东半年期到时我将不再继续租住,但房东要求我帮其转租,如果半年期到时我还没能转租出去,那么她将不退还我的3000元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我租住在9楼,在2011年2月28日时,我所租住的楼层有一户人家失火,电梯都被烧坏了一个,后来修好了,在租住的这段时间内,这个楼房的电梯坏过好几次了,我家里有老人,我很担心安全问题,这也是我不想租住下去的主要原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zty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3-23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