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破产解散

关于单位破产后对职工买断工龄的具体清算和补偿政策

关于单位破产后对职工买断工龄的具体清算和补偿政策 我是唐山市古也区一服装厂工人2001年办理停薪留职,当时单位说办理停薪留职,就必须办到退休年龄,留职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自己交,单位于2010年10月宣布破产,又于2011年3月21日贴榜宣布按贴榜上的工人领取金额数为准,7日内为期,可以上访和告状,过后于4月8,9,日为领取买断金并当场签字,单位说留职期间这几年不给钱算工龄,不知合理否,还有失业保险也没有,给我榜上核算的金额是:10786元,也不知道根据什么算的,我是1990年正式转正的.请问这样安置工人合理吗,单位也没有正面告知一切就贴榜取钱签字解除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星点儿(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03-23 15: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