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关于单位破产后对职工买断工龄的具体清算和补偿政策
关于单位破产后对职工买断工龄的具体清算和补偿政策 我是唐山市古也区一服装厂工人2001年办理停薪留职,当时单位说办理停薪留职,就必须办到退休年龄,留职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自己交,单位于2010年10月宣布破产,又于2011年3月21日贴榜宣布按贴榜上的工人领取金额数为准,7日内为期,可以上访和告状,过后于4月8,9,日为领取买断金并当场签字,单位说留职期间这几年不给钱算工龄,不知合理否,还有失业保险也没有,给我榜上核算的金额是:10786元,也不知道根据什么算的,我是1990年正式转正的.请问这样安置工人合理吗,单位也没有正面告知一切就贴榜取钱签字解除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星点儿(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03-23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