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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国企破产,清算了三年,老职工没有补偿金

国企破产,清算了三年,老职工没有补偿金 2007年5月31日,山东省拖拉机厂宣布破产并成立新公司,09年底,再次破产被五征农机公司收购私营,至今日,三年的破产清算总算快要完成了。可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
     近日,得到北厂破产小组的明确消息,凡2007破产以后于山拖厂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将不在破产补偿范围内,而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主要是原山拖内退人员及离职人员,我的父亲原是山拖厂一名普通职工,破产以前曾是南厂内退职工,破产后厂里要求签订托管协议,并明确表示不签者就不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于是当时,大家被迫签订了托管协议。工作了三四十年的老职工,签订协议后每月拿着210元生活费,艰难渡日,这就是国企老职工的命运。三年后的今天,破产清算已大致完成,当问及北厂破产清算组,原来的内退职工的破产赔偿问题时,北厂破产清算组明确表示,当时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不再补偿。并称签订协议后,该人员已自动辞去了山拖厂职务,破产赔偿金已用于签订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提前支付了。
     这是什么样的逻辑,破产国企可以不给员工补偿金,虽然已是内退,但当时仍然是厂里的员工,他们提出的已替签订者交养老保险和医疗费用更是无稽之谈,早在破产时就应该补偿,破产后成立了新公司,难道新公司对原有的老职工不再有交养老保险的义务了吗,如果真的像他们说的,没有义务在给老职工交养老保险,那当时就应该给赔偿金,如果有义务交养老保险,那今天他们提出的赔偿金已交保险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为什么要用赔偿金交这些费用,即便是用赔偿金交保险了,那破产的补偿金是不可能花完的。因为当时内退的人员,都是快够正退的年龄的。明显帐目不对,而且可能有一部分原托管干部的赔偿金已经发放到位了。坑害的只是这些普通的职工。
    2004年南厂的医疗费,药费条子已经交给厂里,当时厂里困难没有报,一晃6年了,破了两次产的山拖已经不认这个帐了,破产组表示已经没有报销这个说法了。
    2007年5月31日,厂里宣布破产并成立新的公司,6月份逼迫当时的内退职工签订了那份托管协议,当时的破产后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就是主动辞去山拖厂职工的职务,破产补偿金由新成立的公司统一管理。
    我想请问下律师同志,破产清算组,他们的说法有否有违法的地方,内退职工应当受到什么样的赔偿,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xingc……(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0-04-01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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