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30日告知,不同意支付一个月的补偿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30日告知,不同意支付一个月的补偿怎么办? 2010年3月31日入职,与公司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签订日期2010年3月31日,到期日为2011年3月30日),2010年3月17日之前未接到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的任何通知,2011年3月17日本人提出离职,离职日期是3月30日,公司只同意支付工资,不支付一个月的补偿款也不支付5天年假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怎样我才能拿到一个月的补偿款和5天年假工资?
请帮帮我,在此先谢谢各位了,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牛奶+咖啡(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3-23 11: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