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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无辜被公司给辞了,我的权益该怎样维护

我无辜被公司给辞了,我的权益该怎样维护 我于2007年6月25日进入青岛天德商标有限公司工作.刚去的第一天公司领导就让我加班,这样一直加了整整一个月.因为我好长时间没有工作了,所以非常珍惜这份工作,一直以为是公司在考验我,也就任劳任怨的干了下来.可是在八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可能因为加班费太多了缘故,公司在给我交8月份的保险时,又给我补交了两个月的保险(6月和7月的),这样我的加班费就因为扣除三个月的个人保险负担部分全部对冲掉了.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我是6月末进入公司的,这个月的保险不经我的同意是不应该给我交的.但是我为了有份稳定的工作也没吭声.到年底时候也没在面试中承诺的那样给我交公积金.然后公司开始频繁给我换工作,先是在营业部门换了3次,每次干2个月左右后就被调入仓库部门,当时仓库很乱,领导(日资企业,全部位日本人)和我说要让我直接归他领导,这样,在他的指示及示意下,虽然作了很多得罪人的工作,总算将仓库弄得井井有条.可是目的一达到,公司又让我去检品部门工作,按照他们的意思达到目的后,今年四月份公司的一位生产部门的经理突然对我说让我跟他干,负责车间的某项工作,因为这不是公司的决定,不能随便一个人说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再说有可能目的达到后,又要调动我工作,于是被我拒绝了.紧接着下午就以不服从公司决定为理由把我给辞了.辞的时候,虽然有担当人事的中国员工在做,但是没有通过中国员工,直接跟我说四月份的工资全额付给我,然后再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第二天就不必来了.我觉得我刚签了五年的合同,不应该说辞我就辞了,于是就问担当人事方面的同事,这样是不是违法的,她说不违法,就这样.因为我不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签完字就离开了.后来给我发工资的时候,我发现公司将我的补偿金作为四月份的工资给我扣了600多元的税.但我觉得补偿金是不应该交税的.这是我在该公司工作两年间的大致情况,我想请教律师的是:



(1)该公司在合同期内可不可以任意无故辞退我.

(2)该公司给我的补偿金(共三个月的工资:4月份全额工资支付给我,5月份和6月份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合不合理,是不是应该给我4个月的补偿(非法辞退),有没有违约金,另外将补偿金算作工资扣我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合理.

(3)公积金没有按约定给我缴纳,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4)该公司是不是存在非法用工现象.在和公司协商无果后,我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应该怎样维护.因为我在一份协商离职的书面材料上签了字,不知道该材料能不能作为公司方面的证据使用.我如果诉求法律手段的话,胜算的可能有多大.希望律师先生帮我详细分析一下,给我一些相关建议.非常感谢,祝您工作永远顺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rj9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6-0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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