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18年的冤案何时能得以解决
我18年的冤案何时能得以解决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叫贾秀维,女,汉族,1964年9月出生。我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办事处北焦村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没有工作,我的宅基地及房产至今仍被北焦村开发公司主任贾群录和个体工商户贾俊才强行霸占着。我自1993年4月到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法院 诉我兄个体工商户贾俊才房产侵权案开始,灾难便降临到我及我全家人的头上;93年9月陈力现任北焦村党委书记兼村主任直接解除了我在村委会收电费的工作;我的侵权案以[1996]石法民一终字第3--06号判而不决书而告终。被告贾俊才以法院没有判他侵权为由,公然勾结数十人,于1996年6-7月多次围攻冲击我的家,急的我那年近七旬的老父亲亲自去拨打110报警求救,当时的110是匪警报警台,不理民事,不到案发现场。我万般无奈,只好携老带小含恨离开我自己心爱的家园,远走他乡,从此过上了居无定所的流浪生活。我去申诉,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竟将我的申诉权也给剥夺了。直到05年纠正冤假错案,石家庄中级法院才给立案,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我从08年11月开始进京上访,不是我不相信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不给我办,逼得我进京告御状。自我上访开始,又多了一个部门给我施压便是合作路办事处,2010年5月在合作路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李志峰威胁我:你有公证遗嘱原件是吗?你可要放好了,等哪天去偷了你的!并用恶语诅咒我:你若是遇到车祸怎么办?若是突发心脏病怎么办?或是遇到突发意外怎么办?你命都没了还要房子有什么用!2010年10月21日李志峰会同合作路办事处司法所长李雪到我家中又来“劝”我:自古至今哪个庙没有屈死鬼呀,你既没钱又没人(复杂的人际关系),你就认命吧。他们和北焦村串通一气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多次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并威胁我再去北京就把我抓起来,他们说到做到,为阻止我上访,于2010年10月28日在石家庄火车站候车室将我打伤,并且于2011年1月19日作伪证使我受到违法拘留,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和合作路派出所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故意栽账陷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违法拘留,并于当日中午合作路派出所民警刘忠和喻曙名在我家只有我尚未成年的小儿子师云龙一人在家的情况下,不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非法查抄我家,致使我家大量钱物丢失。
尊敬的各位领导,不知您们有没有听说,在过去的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在公安的说法。在众多访友中都说国自己家被公安给抢了,且不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我都不相信。可现在这残酷的现实却摆在了我的面前,令我始料不及,哑口无言。他们都是执法者,竟敢知法犯法!他们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第37条之规定。他们执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还是人民法院的决定。他们还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第3款、第4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87条、第88条、第116条第七款之规定。
尊敬的各位领导们,我在这要向您们请教:我国的法律只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吗?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哪里?基层政府的权力有多大?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日得以实现?为什么他们享有特权?我现在迫切需要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雨露的沐浴!敬请领导们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把关注民生,以人为本落到实处,使像我这样的冤民访友不再冤上加冤,活得体面些,做一个有尊严的人。恳求领导派人调查核实我所反映的问题,若是诬告,我甘愿领罪!若是实情,请领导为我做主,为我伸冤,对相关人员依法严惩!乞盼早回佳音。谢谢!
此致
敬礼
备注:官官相护有牵连,权大于法就是天,只要权力手中握,岂管黎民受屈冤。
中央指示遭改邪,和谐社会变喝血
地方政府权力大,害的秀维没法活。
中国爱出精神病,只缘权法不平衡,
法大于权有理论,权大于法民就疯。
仅我一家就出两个“精神病”
这就是权大于法发的最好证明。
将被冤枉致死的、遵纪守法的弱女子贾秀维泣诉。(现正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011.2.27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腾云驾雾(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3-21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