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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辞职后关于工资和赔偿问题,法援申请不到,我还要不要劳动仲裁

辞职后关于工资和赔偿问题,法援申请不到,我还要不要劳动仲裁 我14年8月份入职,10月份转正,公司11月初给我们买社保,在转正的时候签了一份两年的合约,合约上规定月基本工资1900,每周单休,月工作时间是26天。所以我们的工资都是1900除以26在乘以出勤的天数。由于法定假期是放假的,所以法假那天是不出勤的,算没有工资的。问了劳动局,他们说法定假期当天是带薪的,同时每个月出勤满22.8天算满勤了。由于公司较小,所以一些规则公司领导也不清楚。这样的话,我想问一下,法假的钱我能追回来吗,我一个月做26天,相比较国家规定的22.8天,多出来的可以算加班吗。我签的合同是两年的,由于一些原因,在5月25号提交了辞职报告,6月5号公司同意辞职,同时当天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以合约中的一条规定:合约未满离职,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则赔偿上个月的工资奖金。以这条规定为由不发我5月份的工资。经过劳动局调解,公司又以我经常迟到为由,和因为我辞职,公司项目没人做,要求我赔偿损失。关于迟到,入公司的时候,公司有规定写15-30分钟以内都不算迟到,我们8点半上班,我都是在9点前到的。之后听我同事说,调解之后他们把这个规定改了,改成15分钟以内了。关于项目,在职期间我都有在做项目,同时我也表示可以做满30天在离职,把手上的项目做完在走,但公司拒绝了,明确表明当天离职,同时,即使在我走了之后,这个项目也是我同事在做,平时是我们两个一起负责的。另外一点,公司说本来有个项目可以做,但因我离职,没人做了,这个项目就黄了,要求我赔偿,公司的项目都不是一个人全权做的,而我也只是个助理。公司现在就以这个理由要求我赔偿他们的损失,这样合理吗。在我离职期间,我负责的项目,我同事后续再跟,同时是公司不让我继续做下去的,其次,公司所说的可能有个项目,但这项目并没有明确表明给我们公司做,同时,在我离开前,公司也没有告诉我后面有项目要交给我做。而他们所谓的这个可能做的项目很大可能是不存在的。,这样让我一个人来负责这个所谓的项目的赔偿,合理吗我想知道的是,我5月份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法假的钱可不可以补,我每个月做26天算不算加班,还要就是,公司以我的离职,导致后面项目没人做为由要求我赔偿,何不合理,目前还在劳动调解中,公司方面表示以1000块私了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法援那边说我的赔偿金额太低,申请不到法援,那我还要不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shen-……(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6-1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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