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侵犯公司商业机密

关于侵犯公司商业机密 公司当初合同中有一份补充条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无论是甲方指派的客户,还是自己发展的客户,均视为公司的客户。公司的客户资料,联系方式,往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数据等,均视为公司的商业机密” 现在本人离职,自己发展的客户在我新公司操作,原单位去工商举报我侵犯商业机密,公司并没有和我签署竞业协议和任何保密补偿,这个我算侵犯商业机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sC9756(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3-20 18: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