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东提前一个月说要收回门面
房东提前一个月说要收回门面 房东提前一个月说要收回门面,但当时我是转让过来的门面,请问我应该怎么样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或者怎么样来维护我的利益,当时我们签订的合同内容是这样的:1.甲方提供门面出租给乙方作为门面使用,租期为两年。从2009年4月28日到2011年4月28日止,租金每月1500房租半年付。2.乙方交3000元押金,并向甲方提前交6个月租金9000元整,以后每次交租期限位生次使用期前15天交清,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押金不退。乙方必须按月交清水电费,卫生费等。3.双方不得无故终止门面协议,否则由违约方负责。合同到期时,如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4.乙方把门面新装修后,所有装修不动归甲方所有。5.乙方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活动,如有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租期间可以转租给其他人。甲方必须参与,否则有权收回。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如继续租用,甲方在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7.同意按合同转让。8.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opi……(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3-20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