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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第一继承人有两个ab,遗产为房屋一套,现金若干 被继承人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第一继承人有两个ab,遗产为房屋一套,现金若干 被继承人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第一继承人有两个ab,遗产为房屋一套,现金若干 被继承人死亡,第一继承人有两个ab,遗产为房屋一套,现金若干,无遗嘱,继承人a愿意把房产继承份额转让给b,继承人b面临离婚,愿意在现金遗产中少分。目前遗产尚未分割,未办理继承权公证及过户手续,请问:为了规避a转让给b的房产份额被离婚时分割,ab之间是否可以订立一个赠与房产份额协议,然后去法院起诉房产继承纠纷,要求法院判定a将享有的继承的房产份额全部归b一人单独所有,进而房产归b,而b愿意将现金部分多分给a作为补偿,法院能否这样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是否能规避a的份额不被b的老公分走,此调解书或判决书能否办理过户到b个人名下,是否办理过户前还需要a和b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整个事件中,签赠与协议,法院起诉遗产继承纠纷,公证处办理ab继承权公证,如何安排先后顺序可以保障b能顺利取得房产权益。享有整个房产3/4 ,因为过户b的一半是必须得被分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rown9……(北京)
提问时间:2015-06-1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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