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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怎么办?

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怎么办? 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在京哈高速公路秦皇岛互通北戴河连接线工程小乐安寨村土地征拆过程中,拒绝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中关于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的规定,拒绝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中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的规定。不顾农户反对,强制的官僚粗暴的将土地补偿费全部归所在村集体支配,一分钱都不补偿给被征地农户。
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既不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也不向被征地农户群众宣传国家法规政策,致使大部分农户群众被蒙蔽。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搞“独立王国”,欺上瞒下,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将简单问题复杂化,不知目的何在?
我们农户在向西港镇一些干部及海港区政府工作人员质询的过程中,得到的是诸如“我不知道国家的政策”、“国家政策是国家政策,我们就不按政策办”等的推诿扯皮的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农2代(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5-06-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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