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在解释上符合规定吗?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在解释上符合规定吗? 我买的商品房在交付上已快过一年了,甲方逾期不交付商品房,又不回答什么时候能交房,就一直拖着,而且现在房子建设处于停工状态快一年了,我问过施工现场负责人,说开发商拖欠他们工钱,他们罢工了。我按照合同规定,向开发商索要购房贷款利息,要求每个月结利息,他们说到交房时利息一块算,而我每个月是要向银行还本金和利息的,可现在连开发商每月违约的利息都拿不到,这样符合合同规定吗?如果托着一直不交房,又不给我承诺什么时候能交房,我什么也得不到,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drlw……(天津-津南区)
提问时间:2015-06-07 12: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