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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转让其他人经营,大部分员工一同转让,留下少部分员工并注册新公司继续之前工作

原公司转让其他人经营,大部分员工一同转让,留下少部分员工并注册新公司继续之前工作 原公司转让其他人经营,大部分员工一同转让,留下少部分员工并注册新公司继续之前工作,并将4月把缴纳社保名称变更成新单位名称,但直到6月并未重新与员工签订合同,而后又说由于经营安排进行员工调岗,工资、职位没变,但工作内容、地点发生变化,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可以吗?像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5-06-06 15:2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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