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你好,我于2012年和国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按建筑面积每平方780元
你好,我于2012年和国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按建筑面积每平方780元 你好,我于2012年和国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按建筑面积每平方780元,由于房顶是坡屋顶,按建筑面积计算甲方不同意,就在合同附件里约定坡屋顶按国家定额实际工程量计算,主体完工后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给我,该工程由政府接手(该工程本来就是甲方为政府代建的),当时我不同意更换甲方,镇政府说只是换个甲方,合同条款不变,我才勉强同意,镇政府接手后,委托城建局代管,到该支付工程款给我时,镇政府说该工程施工没有招标手续没法支付工程款,需要补办招标手续,并且说招标只是为了手续完善,走个过场,在补办招标手续时,并且要求我把标的订的和原来的合同价格高出60元,说是有一些其它费用要从这里出,并且承诺和我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招标价合同,镇政府和上边结算用,一个是和原来的老合同一样的合同,和我结算用,但是,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里把坡屋顶的工程量也算进去了,当时我没在意,以为就是走个过场,在招标后镇政府按约定拟了两份合同,让我签字盖章,我盖好章后镇政府把合同要回去盖章却不把合同给我,到决算的时候不按老合同决算,要按招标价决算(按老合同决算每平方要比招标价每平方高出70元,这样以来我要亏损60多万元),多次找镇政府协商,领到就是不同意,我手里又没有合同,没证据,只有当时和国成公司签订的合同,我该乍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5-06-0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