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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公然到学校闹事属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公然到学校闹事属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因上学期学生未参加期末考试,未交书费也没通知学校或班主任,这学期孩子来时在发书时老师没有发给他,后与学校协调已经把书发给孩子,但其家长多次打电话辱骂、威胁班主任张某。2011年3月7日,学生家长张某伙同她姐妹共3人到学校闹事,借口教师对其孩子不好在校长办公室与校长争执,正好其孩子的班主任张某来找校长,校长让班主任先离开,却被其姐妹三人拦住,立即对班主任张某抓住头发拳打脚踢,校长拦也拦不住,等对面办公室的老师过来后才拉开,一直到110赶到,张某姐妹3人还一直在骂个不停,口出狂言,嚣张至极。后经法医检验,受害人张某额头两处6公分多伤口,耳鼓膜充血,并且怀孕40天左右,当时肚疼不止,两天后导致流产。请问这种情况属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xt88(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1-03-1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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