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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出售需交纳营业税问题

拆迁安置房出售需交纳营业税问题 我是年近七旬老头,于2006年2月被拆迁,到11月拿到拆迁协议书,2010年6月拿到安置房鈅匙,现在,老人生病,孩子升学要一大笔钱,不得已只好卖房。可是到现在,产权证还没拿到手,卖房时由于没满五年还要交5.56%营业税,据说这是国八条为控制房价,对搞投机、炒房族的限制。可安置房是投机房吗?我的老房子被强拆后,就变成不满五年的房子了,该交全额营业税吗?炒房族可以“以租待售”,我们能等五年后再卖吗?我因不懂法律,特咨询律师,请给于讲解以振聋发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淡泊清心(江苏)
提问时间:2011-03-1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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