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拆迁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产权问题
拆迁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产权问题 00年母亲因故去世,05年居住的平江区老公房拆迁。老公房内户口有2人,为我和我继父,户主为我继父。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安置房产权登记时房管部门表示只能登记夫妻为共有人,父子不能为共有人,故产权登记为我继父。现特此咨询由于我的户口一直与继父在一起,所以安置房补偿时按照2个人计算补偿为2居室,但是我未能登记为共有人,如果我继父现在要处置该套房产是否需要经过我的同意?该套安置房是算作我继父一人所有,还是我和他共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OT1182(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3-12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