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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 我县从2010年规定县城集体土地住宅(平房带小院)拆迁补偿标准为:按占地面积的0.7给予楼房(多层或高层)补偿,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带小院)按占地面积的0.8给予楼房(多层或高层)补偿,确定补偿标准前, 作为被拆迁人(所有)毫无选择权,知情权,2011年3月份还要按上述标准拆迁补偿,请问县政府这样做合法吗?对照2011年新拆迁条例都有哪些违法之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无言的市民(河北)
提问时间:2011-03-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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