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案例

劳动合同法案例 张某在某电视台从事新闻编辑工作,从1995年参加工作至今,不仅工作积极努力,而且每年都能拿到各级的新闻奖。然后,就因为他是被聘用,而不是分配或调入电视台,因此,他从未享受过《劳动法》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只因不是“正式”的,他的基本工资比正式工资低一半,甚至出差补助都要比别人少,各种保险、补贴、公积金都没有。2009年1月底,他因病休了3个月的假。病愈后回到单位,张某才发现工资已被停发,自己被解除聘用合同。无奈之下,张某将申诉状递交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电视台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责成电视台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病休期间工资。
问:(1)张某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
       (2)张某在电视台工作期间,电视台对张某的待遇对吗?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m163_……(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06-01 18: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