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松江泗泾镇的一个厂子上班。今年8月份厂子有搬走打。我。员工不去厂子要陪我门钱吗如果陪的话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三款:“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若您与公司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更无法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否则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根据工龄给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给你一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