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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此行为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此行为是否合法 我在钱柜吧台上班,单位于2008年开始为沪籍员工增加特殊津贴600元/月,但是特殊工种(餐饮,内勤)部门没有加询问相关领导一直没有相应的答复,我现在已经辞职。是否可以问前单位索取2008-2011所有没有取得的600元特殊津贴哪?可以的话如何取得?谢谢!麻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OO7433(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12 17: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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