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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邓明友律师热情指导

感谢邓明友律师热情指导 万分感谢邓律师在百忙中对《我国中级法院有权违反我国现行国家法律 明文规定 判决民事案件 吗?》问题的指导,但我有听说 过这个案件 在起诉 法院前曾请教过城管部门,其答复是:建筑物内部的违章建筑不属于他们管,他们只负责建筑物以外的违章纠正。而且该案已经过二审,两级法院都受理了,都未提出过受理案件前置条件问题。现在想搞清楚的就是我国某中级法院 对类似民事安件明显的违反法律明文规定判决,而且又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照顾大局需要,更谈不上案结事了,只是为了维护2号住户的个人侵权行为,经法院判决后违法行为变成合法,其他任何部门也不能制止纠正这种违法行为的继续存在了,这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职能、法官职业操守吗?是我国目前国情允许的法治行为吗?这是不是法院系统内部允许的内部规定?本人现在很困惑,盼望一切专家老师们的权威指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39612……(江苏)
提问时间:2011-03-1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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