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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家六间(清朝,有房契)老房子及菜地二亩在1958年被县革委会征用,后经镇政府协调,房屋以每平米10元价格给予补偿,菜地没有补偿,当时双方已签署补偿协议,现在全家失业,一家四代同住在20平米旧房子,请问政府现在还能不能重新裁定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ericch……(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1-03-11 21:18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赵江涛律师
2011-03-11 21:39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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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3-11 22:16
要看协议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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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红律师
2011-03-12 08:47
要依具体的协议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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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新律师
2011-03-12 14:53
这涉及到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问题,建议持有相关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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