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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家六间(清朝,有房契)老房子及菜地二亩在1958年被县革委会征用,后经镇政府协调,房屋以每平米10元价格给予补偿,菜地没有补偿,当时双方已签署补偿协议,现在全家失业,一家四代同住在20平米旧房子,请问政府现在还能不能重新裁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ricch……(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1-03-1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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