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离职问题
关于离职问题 我们公司总部在中山,在深圳办事处工作,原本跟公司签定四年的合同(合同是公司自己编制用A四纸打印出来给我们签的,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我了,现我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30天)提出离职申请,我们主管在审批辞工书上写到同意申请,但要在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那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招到人交接,我可以按申请在一个月到期就离职吗?那我的工资会不会给扣除?
我们公司发放工资是由总部统一按排发放的,离职后工资也是按正常发工资时统一发放工资,那如果离职后收到工资也都一个月后才发现少发或扣除,我怎么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PQ(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11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