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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离职的问题

关于离职的问题 我们公司总部在中山,在深圳办事处工作,原本跟公司签定四年的合同(合同是公司自己编制用A四纸打印出来给我们签的,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我了,现我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30天)提出离职申请,我们主管在审批辞工书上写到同意申请,但要在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那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招到人交接,我可以按申请在一个月到期就离职吗?那我的工资会不会给扣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PQ(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1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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