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怎么才能给受害的困难家庭争取更多的利益
怎么才能给受害的困难家庭争取更多的利益 2011年2月25号中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同向行驶的大货车突然拐弯将骑电动自行车接孩子放学回家的女士及车上两名女童撞倒,一女童当场死亡,其母亲受伤住院治疗,另一女童无大碍。现在交警已于3月8号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货车负主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根据交警提供的数据,受害方可得到不高于20万的赔偿。死亡儿童的父亲于2010年得脑血栓,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并且受本次事故影响病情明显加重。死亡儿童母亲(即本案中受伤女士)现在仍住院治疗,并且有时神志不清,整日不言不语,但还未做伤残鉴定及精神方面的鉴定。现在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就是父母暂时都没有劳动能力,家中还有80岁老人(死亡儿童的奶奶),我想咨询一下怎么才能给受害家庭争取更多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cip(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1-03-10 13:33